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3年第1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餐饮食品7类食品4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等。
(二)检验项目
保健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菌落总数、钙(以Ca计)、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酚酞、芬氟拉明、麻黄碱、西布曲明、霉菌、酵母、崩解时限、酸价、过氧化值、β-胡萝卜素(以β-胡萝卜素计)、DHA+EPA、维生素B2、硬胶囊壳中的铬、水分、嗜热链球菌数、双歧杆菌数、锌(以Zn计)、氨基他达拉非、伐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红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那红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伪伐地那非、西地那非、蛋白质(干基计)、总汞(以Hg计)、格列波脲、盐酸丁二胍、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甲苯磺丁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格列本脲、格列美脲、格列喹酮、瑞格列奈、茶多酚、叶黄素、维生素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铁(以Fe计)、硒(以Se计)、双歧杆菌、生物素(以生物素计)、10-羟基-2-癸烯酸、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维生素C(以 L-抗坏血酸计)、牛磺酸、赖氨酸、维生素B12、维生素B2磷酸钠、咖啡因、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6、叶酸、泛酸、胆碱、可溶性固形物等78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