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为依法规范全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起草并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以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备案部门,仅对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据了解,目前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为2013年发布的《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照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了《办法》试行10年来存在的问题,并在听取了部分保健食品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于2023年5月形成《公告》。
《公告》共有8项内容,包括依法明确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备案部门、备案范围、备案主体、备案时效、备案办理流程、备案号注销及失效的情形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此次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11项减少为4项,精简64%。同时,备案办理时限压缩为受理和核对共10个工作日,压减33%;公示时限由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备案后即时公示;优化备案流程,实现“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另外,企标备案的时效由3年延长为5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京药监保化〔2013〕2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