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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和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发表时间:2023-09-0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该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别,与传统食品不同,功能性和保健性是其核心竞争力。然而,在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误导。这份新的目录,对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据了解,纳入《目录》的24种保健功能声称,均为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保健功能声称。《目录》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以及《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
  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11月、2022年1月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目录》及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目录》将原来的27种保健功能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改善皮肤油分”等3种共识程度不高、健康需求不明晰的保健功能,将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方法调整为推荐方法,落实企业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
  自《目录》及配套文件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需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目录》的规定予以规范。为确保平稳有序实施,总局特殊食品司会同食品审评中心及时制订配套解读,对新旧功能学评价方法的实质性异同逐一比对论证,在配套解读中明确了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为规范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提供技术依据。同时,设立5年过渡期,对于暂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允许企业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落实企业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的主体责任,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
  此次发布的目录主要针对非营养素补充剂,即指那些不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保健食品。这类保健食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存在着一些乱象。通过发布这份目录,对非营养素补充剂的功能性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还发布了配套文件,对保健食品声称的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保健食品的声称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同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和临床试验结果,以支持其声称的保健功能。
  此外,配套文件还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这份目录和配套文件的发布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健选择,增加了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的信心。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还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确保产品的声称符合目录要求。同时,消费者也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将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配套文件的发布将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随着这份目录和配套文件的逐步实施,我们相信保健食品行业将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科学的方向发展,迎来高质量发展。